政策發規
政策法規
某培訓中心工程,資金來源為國有資金,發包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,確定由某建筑公司負責承建。2019年4月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顯示,工程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,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。竣工結算時發生計價爭議。
本工程招標文件約定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,按固定金額報價。施工中工程及支護灌注樁均采用泥漿護壁成孔,經監理確認的《樁芯土施工記錄》顯示土質情況為“淤泥”,發承包雙方對于外運樁芯土能否按淤泥計價產生爭議。
二、雙方觀點
發包人認為,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未提出訴求,也未辦理淤泥外運的簽證,應按“土方運輸與排放”合同單價執行,不作調整。
承包人認為,根據施工記錄,樁芯土實際外運為淤泥,應按照淤泥外運計取。
三、我站觀點
根據本工程采用的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》GB50854-2013表 A.1 土方工程注10“挖方出現流砂、淤泥時......結算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由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現場簽證確認工程量”, 如現場存在淤泥,發承包雙方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簽證確認淤泥工程量。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未單列淤泥外運的清單,屬于工程量清單缺項,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1.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約定調整合同價款。